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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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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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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大門1   觀護亭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歷史沿革

壹、前言 :

      本所係依法收容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保護事件少年及刑事案少年,其目的在協助調查依法收容少年之品格、經歷、身心狀況、家庭情形、社會環境、教育程度及其他必要之事項,提供訓導科作為管教少年之參考。並於收容期間,對少年之生活、學業、品德等予以輔導,藉以矯治其身心使其適於社會正常生活為目的。

貳、沿革 :

      本所原名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少年觀護所,成立於民國六十年七月一日,成立後即行規劃籌建,民國六十一年七月正式動工,迄六十二年七月竣工,同年八月四日正式啟用,九月十二日開始收容少年,將原由臺南看守所代為收容之少年全部移入本所,民國六十九年七月一日審檢分隸,奉令更名為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址設臺南市大林路一六一號,毗鄰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法務部矯正署成立,本所改隸於法務部矯正署並更名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

參、附設觀察勒戒所簡介 :

       近年來,臺灣地區毒品氾濫,吸毒人數劇增,危害國民身心健康甚鉅,因而滋生之犯罪更成為影響社會治安之淵數,為貫徹社會各界對於防治毒品之殷切期盼及政府「向毒品宣戰」之決心,以具體實踐「生理勒戒」、「心理戒治」之戒癮體系。立法院於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三十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並於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經總統公布實施,本所隨即依據該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暨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於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正式成立附設觀察勒戒所,組成觀察、勒戒推動小組,著手辦理煙毒、麻藥等毒品犯罪之觀察勒戒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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