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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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接見申請說明
一、申請方式:
(一) 依矯正法規所訂之獎賞措施予以收容人增加接見之獎勵。
(二) 有增加接見次數或對象之必要時,得提出事由逕向機關申辦,由本所所長或授權人員依職權核准。
二、接見對象:
(一) 獎賞之增加接見:依矯正法規所定各類收容人所限制之可接見對象為限。
(二) 囿於收容人每週接見次數或接見對象限制,無法辦理者。
三、接見方式:於本所一般接見窗口隔窗以對講機接見。
四、申辦窗口:本所訓導科,聯繫電話:06-2150583轉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