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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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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與執行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04
  • 資料點閱次數:1090

新收與執行事項

問 1-1、請問新收辦理流程為何?

答:

  • 收容少年新收辦理流程原則如下:
    1. 查驗入所應備文件,如押票、執行指揮書、收容書或交付書等,並核對人別及身分證明文件,確認是否無誤。
    2. 對新收少年之身體、衣類及其攜帶物品詳細檢查(收容女少年由女性管理員為之),必要時得採驗尿液,並得運用科技設備輔助。除經
      檢查核可准予本所內使用之物品外,其他如金錢、貴重物品及本所限制或禁止使用之物品,應交由本所代為保管,或通知親屬領回。
    3. 實施檢查,瞭解有無疾病或外傷。
    4. 告知應遵守事項,填載新收相關文件後配入舍房。

問 1-2、新收收容少年何時可以添購生活用品?

答:

  • 本所每週一次由總務科辦理代購日常生活用品。
  • 收容少年親友亦可於接見室寄入個人盥洗用具、生活必需品及換洗衣褲等,再由本所送交給收容少年,或寄入金錢供收容少年其自行
    選購。

問 1-3、本所提供給收容少年的飲食、物品有哪些?不足者該如何準備?

答:

  • 收容少年三餐飲食均由本所提供;飲用水、制服衣褲(含夾克)、公用餐具等亦由本所供應
  • 收容少年新入本所時,均會發放基本生活物資(包含內衣褲及牙刷、牙膏、毛巾、衛生紙、香皂等),若認有不足時,可由親友寄
    ()入或自費購買。
  • 收容少年因經濟困難無力自備日常用品時,可向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由本所補助之。
  • 收容少年如急需日常用品時,亦可向本所提出申請購買。
  • 收容少年日常生活用品如有特殊需求(如義肢、拐杖、假牙、眼鏡),可向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由本所協助代購,或由親友自
    接見室送入,另亦可申請以郵寄包裹方式寄入。用品送入之方式請參閱「陸、送入金錢、飲食及物品相關事項」之問答。

問 1- 4、新收時,可攜入矯正機關的物品有哪些規定呢? 

答:

  • 本所內場舍空間有限,新收攜入之物品以生活必需用品為限,且勿攜帶過量之物品。
    1. 金錢部分:收容少年進入本所,僅需負擔日常生活用品或健保看診掛號及部分負擔費用,故毋需攜入大筆金錢。
    2. 藥品部分:攜入藥品應以醫療需求為主,且須有完整藥袋、罹病醫院診斷證明、處方箋。另藥品須完整未拆封並附成分說明,經本
      所衛生科醫師檢查評估後,核准者將發還收容少年使用。
    3. 生活用品部分:個人身分證件、內衣褲、健保卡、襪、毛巾、筆、肥皂、牙膏、牙刷、信封、信紙、衛生紙及圖書雜誌等得以攜入。
    4. ()被、床單、枕頭等限單人尺寸。又如攜入特殊物品(如義肢、義眼、假牙等),經檢查核准後,即可使用。
    5. 攜入衣物皆須送交檢查,原則如下:
      • 檢查係以衣物之整體性及收容少年需求性為前提。物品如有妨害本所秩序、影響戒護安全、夾帶違禁物品、不易或無法檢查、檢
        查後產生質變或破壞原有外觀與功能者,禁止攜入。
      • 電器用品不得攜入。
      • 衣褲、棉()被、床單、枕頭、襪、毛巾等用品,須泡水並拆開檢查。
      • 攜入物品,經檢查發現涉及違法情事時,本所將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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