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眾進入首長信箱,認證信箱、驗證信件及填寫陳述意見內容等資料後,送出電子郵件。(2)本所專責承辦人依公文收件流程登錄於公文系統,並依內容分文給業管科室。(3)各科室登記桌分文給承辦人,按公文流程將擬辦簽陳所長核可。(4)審核確認後由專責承辦人將公文內容回覆民眾。(5)回覆時程依照公文控管流程進行處理時程管制作業,一般案件依公文流程於7日內回覆申請者。
首長信箱系統【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