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預約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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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所為縮短收容人家屬辦理及等候接見之時間,以為便民服務,特開辦電話預約接見業務。
相關規定及申請程序:
一、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辦理接見時間內(下午16:00時前),完成預約手續。
二、辦理預約接見日以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09:00至11:00時,下午14:00至16:00時分梯次辦理登記接見。
三、申請對象:以「最近親屬」為限(親屬卡內登錄者),且在本所已申請一般接見有一次以上紀錄。
四、各類收容人接見次數:
(一)受刑人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如下:
第四級受刑人 每星期一次。
第三級受刑人 每星期一次或二次。
第二級受刑人 每三日一次。
第一級受刑人 每天一次。
(二)刑事被告 每天一次。
(三)被留置人 每天一次。
(四)收容少年(女) 每天一次。
(五)觀察勒戒收容人 每星期一次。
五、電話預約申請次數:同一親屬辦理電話預約次數,以每星期一次為限。
六、專線電話號碼:037-361505
七、電話預約名額:接見日每一梯次以二個名額為限(假日及春節接見不受理)。
八、辦理預約接見梯次報到時間:
第一梯次09:00 第六梯次14:00
第二梯次09:30 第七梯次14:30
第三梯次10:00 第八梯次15:00
第四梯次10:30 第九梯次15:30
第五梯次11:00 第十梯次16:00
注意事項:
一、禁見及違規停見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二、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受理第二次預約登記。
三、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按預約梯次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件(身份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手續。
四、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於預約前一上班日,撥打037-361505取消預約;未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五、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六、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份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份者,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