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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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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預約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7
  • 資料點閱次數:129

前言:
本所為縮短收容人家屬辦理及等候接見之時間,以為便民服務,特開辦電話預約接見業務。
相關規定及申請程序:
一、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辦理接見時間內(下午16:00時前),完成預約手續。

二、辦理預約接見日以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09:00至11:00時,下午14:00至16:00時分梯次辦理登記接見。

三、申請對象:以「最近親屬」為限(親屬卡內登錄者),且在本所已申請一般接見有一次以上紀錄。

四、各類收容人接見次數:

(一)受刑人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如下:

 第四級受刑人         每星期一次。

 第三級受刑人         每星期一次或二次。

 第二級受刑人         每三日一次。

 第一級受刑人         每天一次。

(二)刑事被告                每天一次。

(三)被留置人                每天一次。

(四)收容少年(女)     每天一次。

(五)觀察勒戒收容人     每星期一次。

五、電話預約申請次數:同一親屬辦理電話預約次數,以每星期一次為限。

六、專線電話號碼:037-361505

七、電話預約名額:接見日每一梯次以二個名額為限(假日及春節接見不受理)。

八、辦理預約接見梯次報到時間:

第一梯次09:00        第六梯次14:00

第二梯次09:30        第七梯次14:30

第三梯次10:00        第八梯次15:00

第四梯次10:30        第九梯次15:30

第五梯次11:00        第十梯次16:00

注意事項:
一、禁見及違規停見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二、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受理第二次預約登記。

三、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按預約梯次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件(身份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手續。

四、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於預約前一上班日,撥打037-361505取消預約;未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五、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六、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份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份者,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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