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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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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07
  • 資料點閱次數:17854
 

一般接見注意事項

 

一、辦理接見登記時間:
週一至週五及每個月第一個星期日(上午08:3011:00及下午13:3016:00)

二、接見查詢電話及地址:
(
上班時間)(04)23865827(04)23844696
(
下班時間)(04)23844696

    *台中市南屯區培德路3

三、收容人接見限制:

()接見次數:

1.強制戒治收容人(含少年):依據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22條之規定,每星期接見一次。

2.觀察勒戒收容人(含少年):依據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12條之規定,每星期接見一次。

3.一般收容少年:每日可接見一次。

4.受刑人:

 (1)第四級受刑人每星期一次(l),計算週期以週計算。

 (2)第三級受刑人每4日一次。

 (3)第二級受刑人每3日一次。

 (4)第一級受刑人每1日一次。
 (5)以週計算者係指星期日至星期六止,以日計算者則包含國定例假日接見對象。

()接見對象:

1.強制戒治收容人:以最近親屬、家屬為限。最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

2.觀察勒戒收容人:以與配偶、直系血親為限。

3.一般收容少年:以與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為限;收容少年之友人須由收容少年之父母陪同;學校教師或安置機構之社工人員,辦理接見時,請攜帶相關證明證件,經確認後,始可辦理接見。

4.受刑人: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但有特殊理由時,得許其與其他之人接見及發受書信。

()接見時間: 

 上午 

 下午

第一梯次09000930

第二梯次09301000

第三梯次10001030

第四梯次10301100

第五梯次11001130

第六梯次14001430

第七梯次14301500

第八梯次15001530

第九梯次15301600

第十梯次16001630 

附記:人數過多時,則接見梯次時間視情況調整

 ()送入飲食及日用品之限制:

1.強制戒治收容人:

(1)飲食:每次接見時不得送入飲食,但於一月一日、二日、農曆除夕至初五、母親節、端午節、父親節、中秋節等節日時,可送入非湯水類菜餚及水果一次,每次不得逾二公斤。       

(2)必需物品 :

A.送入方式:應由受戒治人填載申請單及識別單,經本所長官核准後,將識別單郵寄予最近親屬或家屬,以下列方式為之:

  a.於辦理接見時送入者:由接見之最近親屬或家屬附具已核准之識別單,併同必需物品經檢查後送入。

  b.以郵寄方式送入者:由寄送人將已核准之識別單黏貼於郵寄包裹外,以掛號郵寄受戒治人,經檢查後送入。

B.送入物品內容:限保暖衣褲、眼鏡及圖書雜誌。圖書雜誌每次不得逾三本。其餘物品每次以一件為限。

2.觀察勒戒收容人:

(1)飲食:不得送入飲食。

(2)必需物品:送入必需物品之種類及數量,得加限制,送入方式比照強制戒治收容人方式為之。

3.一般收容少年:每次接見時可送入非湯水類菜餚及水果(不得逾二公斤)。

()送入藥品之限制:

受戒治人不得申請送入藥品,所需藥品得檢具醫師處方經

戒治所醫師同意後,由戒治所代購之,但有特殊情形,得檢

具醫師處方,經戒治所醫師檢查後送入。

四、辦理接見注意事項:

()辦理接見時請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或駕照)

()收容人之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於第一次辦理接見時,請攜帶戶籍騰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或影本。

()未領有身分證之少年及兒童請攜帶戶口名簿及健保卡。

       ()本所每次辦理接見人數以三人為限,得攜帶五歲以下之家屬(不納入人數限制);同行有五歲以上

             未滿十二歲之家屬,如因人數限制無法於同梯次接見,得另外申請增加接見。

 

一般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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