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事由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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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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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事由接見申請說明
一、申請方式:申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時,填寫「特別事由接見申請單」載明具體事由,經本所所長核准後始得辦理。
(一) 依矯正法規所訂之獎賞措施予以收容人增加接見之獎勵。
(二) 有增加接見次數或對象之必要時,得提出事由逕向機關申辦,由本所所長或授權人員依職權核准。
二、申請對象及事由:
(一) 收容人家中發生變故或有其他特殊情事。
(二) 申請人身心障礙、罹病或行動不便時。
(三) 收容人因語言溝通問題,有翻譯之必要時。
(四) 矯正機關因管教收容人需要,須請申請人協助時。
(五) 其他經矯正機關首長認為有助於穩定收容人身心適應等情形時。
三、接見方式:於本所特別接見窗口隔窗以對講機接見。
四、申辦窗口:本所戒護科,聯繫電話:04-23803642轉199、229及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