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一、112年清明節連假自112年4月1日至4月5日止共計5日。二、本所謹訂同年4月2日(星期日)全日辦理收容少年家屬接見及寄送菜餚、物品;同年4月1日、4月3日至5日等4日不辦理接見及寄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