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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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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申請程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2
  • 資料點閱次數:2332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檔案應用申請程序

 

1.詳閱本所檔案應用申請相關規定:

欲申請應用本所檔案者,請先詳閱本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pdf檔案)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pdf檔案)等規定。

 

2.查詢檔案目錄:

請先至「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NEAR)(另開新視窗)」,使用關鍵字”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查詢資料,記下欲申請應用之檔號。

 

3.填寫檔案應用申請書: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監檔案者,應填具「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檔案應用申請書(odt檔案)」,

載明下列事項:

 

  • (1)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 (2)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 (3)申請項目。
  • (4)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 (5)檔號。
  • (6)申請目的。
  • (7)申請日期。
  • (8)申請使用檔案原件之事由。

 

※檔案應用申請書可自本所網站下載或親至本所單一服務窗口索取。

 

4.申請書之送達方式:

請將填妥之申請書郵寄至本監(地址: 70263台南市南區大林路161號)或親送至單一服務窗口。

 

5.檔案應用申請審核通知:

自受理日起(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30日內,本所會將審核結果以書面(審核通知書)通知申請人。

 

6.應用檔案應備妥之文件:

申請檔案應用核准後,應備妥審核通知書、身分證明文件。

 

7.繳交費用:

應用本所以檔案須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pdf檔案)」繳交費用,並由本所開立收據交申請人。

 

※本所開放檔案應用處所及時間:

本所『檔案應用閱覽處』位於行政大樓二樓辦公室(地址:70263台南市南區大林路161號,服務電話:(06)215058321)。開放應用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點至12點,下午2點至5點,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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