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應用申請程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2
- 資料點閱次數:2446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檔案應用申請程序
1.詳閱本所檔案應用申請相關規定:
欲申請應用本所檔案者,請先詳閱本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pdf檔案)及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pdf檔案)等規定。
2.查詢檔案目錄:
請先至「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NEAR)(另開新視窗)」,使用關鍵字”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查詢資料,記下欲申請應用之檔號。
3.填寫檔案應用申請書: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監檔案者,應填具「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檔案應用申請書(odt檔案)」,
載明下列事項:
- (1)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 (2)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 (3)申請項目。
- (4)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 (5)檔號。
- (6)申請目的。
- (7)申請日期。
- (8)申請使用檔案原件之事由。
※檔案應用申請書可自本所網站下載或親至本所單一服務窗口索取。
4.申請書之送達方式:
請將填妥之申請書郵寄至本監(地址: 70263台南市南區大林路161號)或親送至單一服務窗口。
5.檔案應用申請審核通知:
自受理日起(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30日內,本所會將審核結果以書面(審核通知書)通知申請人。
6.應用檔案應備妥之文件:
申請檔案應用核准後,應備妥審核通知書、身分證明文件。
7.繳交費用:
應用本所以檔案須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pdf檔案)」繳交費用,並由本所開立收據交申請人。
※本所開放檔案應用處所及時間:
本所『檔案應用閱覽處』位於行政大樓二樓辦公室(地址:70263台南市南區大林路161號,服務電話:(06)2150583轉21)。開放應用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點至12點,下午2點至5點,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