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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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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第1次儲備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02
  • 資料點閱次數:359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

113年度第1次甄選儲備約僱人員簡章

  1. 錄取名額:儲備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擇優錄取若干名擇優錄取。
  2. 工作項目:擔任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 甄選資格條件: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 經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並合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體格檢查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 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者。
      2.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 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4. 重度肢障者。
      5. 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或肺部X光檢查異常者(此項可擇一檢查)
      7. 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指派職務者。
  4. 報名日期及方式:
    •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28日止。
    •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恕不接受親自報名)(限時掛號並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113年度儲備約僱人員】字樣,逕寄本所人事室地址: 702029臺南市南區大林路161號。
    • 聯絡電話:06-2150583分機16(林小姐)
  5. 報名應繳證件:請「以A4列印」按編號次序裝訂(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 報名表、簡要自傳各1份。(請自行粘貼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格式請自本所網站電子公佈欄項下自行下載)。
    •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 退伍令或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女性免付)
    • 曾任矯正機關戒護工作經歷或訓練證明文件﹙無則免付﹚。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報名表如勾選自行向縣市警察局申請者,請務必提供)。 ※上開應繳證件一律抽存,不予退還,「應繳證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報名。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6. 六、 甄選方式、日期及地點:
    • 方式:面試(面試成績達70分以上者依成績高低順序列冊儲備僱用,面試成績 未達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 日期:11319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面試時間及梯次,敬請於報名後自行參閱本所網站電子公佈欄人事公告,本所不另通知及函復,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 地點:本所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7. 榜示日期:面試後擇期公告於本所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8. 經公告錄取者,報到時請繳交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之合格體檢表正本1份。檢查不合格、檢查項目不完全,或未於規定時間繳交體格檢查表,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不得異議。體檢表內各項不得有任何修改情形,修改後再蓋校對章視為不合格。
  9. 本甄選遇有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或發生其他重大事故時,得延期舉行,訊息將公布於本所網站週知,敬請密切注意,本所不另行書面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10. 其他事項:
    •  本次甄選經錄取者,本所於職務出缺時依排名順序通知僱用,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考試分發、管理員通案調動報到日或僱用原因消滅止,僱用原因消滅或僱用期限屆滿應予解僱,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到職規定:錄取(備取)人員經通知僱用,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或報到時已不具甄選資格條件,均註銷約僱資格;候用期限自113116日起至1131231日止,期滿未獲僱用者,或僱用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者即喪失僱用資格。
    • 約僱人於受僱時應簽具契約,僱用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及約僱人員個人學(經)歷所符合之條件按月支給報酬,並依「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敘薪及考核要點」辦理敘薪及考核: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 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五等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6,316元。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 經驗者,四等25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2,425元。
      3.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三等22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28,534元。
    • 僱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立即解僱。另僱用原因消滅、經費短絀、業務精簡或所佔職缺經上級機關另為其他處分或遇法令、政策修訂致無法進用時,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本甄選錄用人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禁止兼職」規定,公告錄取並通知 進用日前應將他項兼職完成放棄程序,進用報到後一經發現違反規定立即予以 免職,並追繳已支付之各項給付。
    • 依規定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公職應停止支領月退休()金,報名人員若有前述情形者應主動向原退休()機關提出申報。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者,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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